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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正:目前只是涉嫌,警方没有定罪权,需要下一步法院取证判定。
回答:感觉可能性很小了。等等,别再提***的事哈,***不***,和有没有***没啥必要关系。你要了解我国法律对“***”的定义(自己百度),了解后,人体组织的取证依然可以作为证据,不是说非要有男主的JY。但这么多时间过去了,如找到,警方就不会发布“涉嫌猥亵”的通告了。应该是没有***行为。
公安如果是出具法律说明书,肯定是要在铁证面前才能出说明书。
但是此阿里女职员,非常吊诡,晚上曲一进房四次,第二天又让华联张姓职员进入房间,还带走了***,可能是进行了强烈的反抗,所以张姓华联人员才没能***成功。
搞不懂张姓华联职员带走***是什么原因,也许是爱好,也可能是为了以后逼迫就范,手上握有***密秘好用来威胁吧,我认为威胁的逼迫的成份比较大,张姓肯定是***没成功之人,但肯定的是过了几下手瘾,因为***就是铁证。
在来分析下曲一***的成份有多大。
曲一和此女子同在阿里部门,又是上下级关系,此次出差男女单处,路上肯定是献过殷勤,这是男人的本性,也是男女相***的责任,他们两人应该互有好感,但绝对不会有反感。
从签字成功到答谢酒,此女喝的烂醉,应该有成功的喜悦和感谢的意思在内。女少男多,此种情况下,此女肯定必定会喝多,估计平常可能也参加过其它饭局,酒量应该有一点,但这次因为成功的喜悦,一下喝的烂醉,曲一上司肯定有义不容辞照顾的责任。
女的在床上醉的胡言乱语,曲一在边上安慰,这种状况下,肯定是色向胆边生,就会冲动想占有,从曲一购买避孕套就可知。
曲一连续进入女下属房间四次,可想而知思想也经过激烈斗争,终究***战胜了理知,安慰照顾时手肯定会去触碰对方,此女己烂醉,反抗和迎合自己也难搞清,估计此时女的己无多少真正意识,只能任由曲一摆布。男人在这种情况下,想不***应该很难。
纵上所述我认为曲一和对方***的成份很大。
但奇怪的是,公安出具的证明又为什么没有认定***的发生呢?我认为是此女肯定是自己清醒过后,洗过澡,然后静下心思考多时,应该还和曲一聊过点什么,肯定是质问曲一***了她,曲一肯定也是断然否认,坚决不承认,女的然后一怒之下报警,但***的痕迹己很难找到,一般而言女的***没被***,女的自己事后应该很清楚。
只有曲一和女职员内心明了,女的敢在阿里内部大闹,应该是被***的成份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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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很吊诡,说***了吧,安全套未开封(特意买来肯定是打算用的吧)。说没有吧,女人***又不见了。所以是否***恐怕很难取证。但猥亵恐怕是板上钉钉,因为警察必然会挨个讯问在席者,没犯事的绝不会替别人隐瞒,因为故意隐瞒有被指为共犯的可能,而离席后的事没目击者,空间较私密,女方又不能提供生物学证据,虽有***的可能但没有实锤,所以无法定罪。
针对阿里女工事件,昨天晚上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公布了“阿里女员工”一案最新调查结果。这份情况通报纰披露的细节很多。其中有两个人都涉嫌强制猥亵,分别是周女士的领导王某、华联超市的张某。
很多人又犯糊涂了,强制猥亵和***不是一回事吗?有什么区别?猥亵妇女很多人都明白,就是俗话说的调戏良家妇女。强制猥亵那肯定就是人家不愿意的情况下和她有身体接触,也就是说,接触周某的身体是采用强制的手段。这和猥亵又有什么区别呢?猥亵调戏妇女,难道妇女还愿意?
这个案子很有意思,王某4次进入他的房间,第1次待的时间只有5分钟,第2次时间较长20分钟,期间还买了避孕套,好像没用上,第2天早晨把它扔了。第3次待了8分钟,第4次只待了两分钟就离开了。也就是说,强制猥亵可能就发生在这期间,这个时间段,第1次和第4次待的时间较短,第2次时间最长。因为此时女子已经醉酒,不省人事,整个人都沉半昏迷状态,几乎都没意识,更没反抗能力,王某趁此下手了,并不奇怪。
至此,人们明白了,张某可能不止一次对周末进行猥亵,他的上司王某也干了同样的事情,可能时间比他短。
***罪的量刑,相对于强制猥亵也更重一些,***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而强制猥亵处五年以下***或者拘役。
总而言之,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受害者黄石吃瓜的群众都应该相信警方的判断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造谣和猜测都是站不住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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